继承人能放弃继承权而逃避债务吗?
问:我朋友王林出具借条向李军借款5万元做生意,因经营无方导致严重亏损,约定还款期限内王林设法归还借款3万元,余款无力偿还。上个月,王林的父亲病故,留下遗产有一套住房和存款10万元。王林决定其父的遗产全部由其有残疾的妹妹继承(母亲早年去世)。李军得知后,找到王林要求从遗产中拿出2元还债,余下的再由其妹妹所有。王林坚决不同意,认为要不要遗产是自己的事情,李军无权干涉。李军担心以后有什么变故,坚决要求王林用他本可以继承的遗产来偿还。请问, 继承人能随意放弃继承权吗?
点评:继承权是一种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无论是行使还是放弃,都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否则,就是违法和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王林如果继承遗产就有能力清偿其拖欠的债务,而由于他放弃继承权,使他没有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其欠李军的2万元债务,可见王林放弃继承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因而应当认定王林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他应当继承其父的遗产,以保障债权人李军的合法利益。(河南省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汪来超 娄红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