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可以代子放弃继承权吗?
新闻来源:正义网
王鹏4岁那年,父亲因外遇和母亲离了婚。王鹏被判随母生活,母亲单位效益一直不好,每月微薄的收入仅能勉强维持生活。五年后,王鹏生父在一次交通意外中丧生,留下一笔遗产,王鹏的母亲因痛恨其父,决定不要其夫一分钱,便代表王鹏放弃了继承。王鹏的继承权会因此而丧失吗?
点评:年仅9岁的王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法》第6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律上授权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财产权益,所以,代理人在代理行使继承权时,应当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为行事出发点。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王鹏的母亲作为监护人,虽有权代王鹏行使继承权,可以代王鹏争取遗产、保管遗产,为了王鹏利益处分遗产,但不可以随意代王鹏放弃继承。王鹏的母亲在生活环境并不优越的情况下代子放弃继承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王鹏的利益,该代理行为应认定无效,王鹏并不因此丧失继承权,仍有权继承其父所留遗产。 v , |